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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快乐 2008-3-17 11:01

麻烦高人指点一下!

[font=楷体_GB2312][size=5]本人在去年七月份,借给同事三万元整,当时给我打了借条,借条的内容是:XXX向XXX借三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07年7月13日-08年7月15日)于08年7月15日还(中途不得索要),落款是他的签名和日期,并恩上了手印,最近听之前的同事讲现在公司不是很景气,还听说问我借钱的那个人为人不是很好,很多人都觉得他不是什么好人,叫我赶快把钱要回来,可是当时借条上写的中途不得索要,我真的不知道现在能不能要?麻烦好心的人帮帮我,告诉我现在该怎么办?而且我现在在成都,之前借钱的那个人在江苏,万一到期不还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麻烦吗?或者那个人到期了没有钱,逃之夭夭了我又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吗?最近自己的经济也很不好,生意亏了急需要用钱都没有开口要,前段时间听到那些关于他的话我现在开始有些担心了,请知道的人帮我解答一下,感激不尽!这个事情能顺利办好到时候肯定请帮过我的人吃大餐![/size][/font]

多情剑 2008-3-17 12:10

借款期限为一年(07年7月13日-08年7月15日)于08年7月15日还(中途不得索要)

在08年7月15日到期前此债务属于未到期债务,不能提前索要,到期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到时候如果对方财务状况恼火的话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找回快乐 2008-3-17 12:24

我听很多朋友讲这个如果要打官司我也很麻烦,可能到时候赢了剩下来的钱也寥寥无几了,因为打官司好像耗费的时间很久,很多地方都要用钱去通路子的,是不是有这样的问题呢?

多情剑 2008-3-17 13:00

这个官司就算赢了执行也很难!

李英俊律师 2008-3-21 02:15

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虽然合同法规定可以提前中止履行,但实践中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建议你还是注意对方财产状况,在可以起诉的时候先保全对方财产.

包谷糊糊 2008-3-21 11:32

合同法68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不适用问询者。
   解决此问题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94条第(二)项、第108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即虽然未届还款期,但只要对方构成预期违约,即可提前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还款。
   预期违约分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所谓明示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所以,你需首先取得证据,最好能电话录音,看其的答复能否够上明示违约。否则,你要收集其默示违约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毕竟3w不是啥大数,你证明不了他的经济状况在债务到期时不能履行。
   另外,你那同事现在外地,户籍在哪?其经常居住地在哪?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均需仔细考量,否则,就算赢了官司也得不到执行。
   建议你最好从同事、朋友的角度商量解决。

找回快乐 2008-3-30 17:12

谢谢大家的指点,前几天我回江苏已经跟那个人谈了,可是他现在的经济状况很困难,没有说不还,他说了会尽量把钱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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