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流不息 2008-3-3 14:05
为何城管执法出入那么大??
偶是玉林小区585所某2楼住户。最近一楼易主,新户主在楼前空地搭建房屋,屋顶直达偶2楼窗户,构成安全隐患。单位保卫科协调未果,请街道城管出面。城管在现场没收施工方的工具,曰违章建筑须予拆除。隔日施工照样进行,逐找到城管执法人员,回曰此乃临时搭建。城管执法出入如此之大,背后的原因不得而知。请教各位大侠,偶等如何是好?
多情剑 2008-3-3 20:47
城管估计被收买了吧
你可以以相邻权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
李英俊律师 2008-3-5 20:35
临时搭建也要办理相关手续,你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关批准手续.
川流不息 2008-3-6 11:37
偶给成都市规划局发了一个邮件到局长邮箱,后来成管改口,定性为违章建筑, 然后协调解决了. 谢谢大家关注!!!
川流不息 2008-3-11 11:46
有关此事最新进展
一楼住户拒不改动正在搭建房屋的结构,说符合城管执法人员的要求,且一再重申其搭建不会对偶二楼住户构成安全隐患,偶一要求其签订书面承诺,同时也要求协调方---玉林城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条款见下:
1) 因乙方搭建房屋给甲方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愿意承担全部民事和相关刑事责任( 注:乙方客观上为窃贼提供了入室犯罪的通道),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财产损失,赔偿甲方年事已高父母因受惊吓可能导致的意外事故、或抢劫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全部经济及精神损失;
2) 一旦发生了因乙方搭建房屋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地立即拆除搭建房屋,消除安全隐患;
3) 协调方有责任和义务监督乙方按整改意见(见协议附件)对正在搭建的建筑进行修改;
4) 在明知乙方无任何合法批建手续的情况下,协调方积极说服动员甲方同意乙方在一楼空地搭建房屋,起到了事实上同意该违章搭建的作用。为此,协调方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诸如安全和邻里纠纷等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本协议须三方均签字盖章,乙方按整改意见(见协议附件)对正在搭建的建筑进行修改后,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搭建。
望各位 大侠赐教!
川流不息 2008-3-11 11:51
请大家评理, 二楼住户的要求是否合理!!!
整改意见:( 意见提出日期2008年3月11日)
乙方坚持要在一楼空地搭建房屋,此房屋属违章建筑,且给甲方带来安全隐患,故甲方原来是不同意的。经协调方积极工作,甲方为了和谐邻里关系、配合协调方的工作才勉强同意修建。但甲方认为乙方正在搭建的房屋仍存在以下问题:
1. 超高 ----- 搭建房屋屋顶高度超过原有围墙高度;
2. 超宽 ----- 搭建房屋宽度使得通过屋顶能翻过二楼住户甲方的客厅窗户进入甲方室内;
3. 搭建房屋的墙面与主建筑墙面的距离仅为1米,达不到甲方1.5米的要求;
4. 乙方搭建房屋靠近主建筑墙面的屋顶外缘与主建筑墙面的距离只有60~70公分。
5. 屋顶的建筑材料与乙方原先承诺不附,当初承诺屋顶的建筑材料不能承受人体重量。
作为主要的安全隐患:搭建房屋的高度、搭建房屋墙面与主建筑墙面的距离和搭建房屋的宽度,乙方一再坚持不能修改,并一再重申没有安全隐患,且满足成都市玉林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科的要求。为了和谐邻里关系、配合成都市玉林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科的工作,甲方再次让步,同时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1. 乙方搭建房屋靠近主建筑墙面的屋顶外缘与主建筑墙面的垂直距离不得超过1米;
2. 乙方搭建房屋的屋顶需换成不能承受一般成人体重的材料或将搭建房屋墙面与主建筑墙面的距离改为1.5米;
3. 乙方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在屋顶设置障碍或报警装置保障二楼住户的安全;
川流不息 2008-3-11 12:10
权利与责任对等主张
二楼住户认为权利与责任应当对等:
一楼住户超越法律范围获利, 而且该获利建立在二楼住户的安全收到威胁的基础上,理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城管部门本是执法方,在明知一楼住户无任何合法批建手续的情况下,积极说服动员甲方同意乙方在一楼空地搭建房屋,起到了事实上同意该违章搭建的作用,获得了做好人的利益. 城管部门也应承担由此引发的诸如安全和邻里纠纷等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位专家和网友,请你们评论偶的观点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