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wang 2007-12-1 00:28
[求救]公理何在--救救和谐家园
请 求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济公社区二组居民
请求事项:泣血恳请上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制止,调查取证。严惩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开发办” 大安区国土局 大安区政府 和“自贡市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新集团)狼狈为奸,无视党纪国法,违法强占村民,居民的合法宅基地以及合法的居住房屋等客观事实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保障村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现将客观事实泣诉如下:
目前,“自贡市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新集团)在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济公社区二组(原属本乡大湾村十三组)地段开发修建“上品空间”大型(十七层)商住电梯公寓。已完成B,C二区建筑。而A区建筑需占用本组村民,居民合法宅基地及周边农用地约600平方米左右,涉及合法居住户七户。
而令人悲愤欲绝的是--凤凰乡“开发办”和乡政府及乡政府某些领导以及“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迄今为止(2007年11月28日午夜前)从未出示任何合法(甚至哪怕欺骗老百姓的虚假的)的占地征地审批文件,合法的拆迁手续或文件诸如:“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等等。
他们却采用“欺骗,讹诈甚至黑社会恐吓(派人半夜砸合法住户的房屋门窗等)”卑劣手段企图强行把我们这些合法的弱势居住户赶走。
在2007年11月26日前曾毫无诚意地找过某些住户(其实就其中一户)谈过一些表面的关于拆迁安置问题。但始终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诚意态度。比如:根本没有拆迁后的安置住房,更没有结合目前国家“土地法”,“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现行的“物权法”提及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更为恶劣的是在所谓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根本没有达成任何“拆迁补偿协议”之时凤凰乡政府伙同相关土地部门以及“荣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却主观的于2007年11月23日发出“强行交出土地的搬迁公告”(其实是村民,居民的合法宅基地)企图以政府名义强压百姓。根本无视“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存在。根本不顾以总书记为首的中国提出的“以人为本,构筑和谐社会”的利国利民的伟大号召。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我们实在不明白这些基层政府以及某些领导凭什么能有如此无视党纪国法的嚣张行为?凭什么违背“伟大的中国召开的十七次代表大会”后提出的利国利民“以人为本,构筑和谐社会”的划时代的战略方针政策?难道党中央要求的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而造福于民”就是如此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3条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2-16条明确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第81条更明确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而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限期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或单位处以罚款。
在这里我们要着重申明的是我们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而乡政府以及其某些领导却说:你们的土地早已被政府征用(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文件依据)且没有任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64条明确规定:私人对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2007年11月27日的现场事实:
在26日晚11时左右,大安公安分局凉高山派出所(非本辖区派出所)以“涉嫌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次序”为由将合法住户王某某绑架关押。在这里我们要着重申明和提出的是--王某某无任何过激语言更谈不上有任何过激行为,且当时正处于和大安区政府探讨合法赔偿补偿问题并明确表态: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我们将始终坚持依理依法的言行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绑架行为却是在王某某即将上卫生间的时候发生。然后将王某某的手机没收禁止接听和拨打电话。
27日凌晨7点过,大安区政府伙同凤凰乡政府和大安公安分局以及某些区乡分局领导带大约400---500人以搜查为由强行冲进合法住户宋某某和陈某某的房屋内而此时,大安区和凤凰乡政府依然没有出示过任何合法有效的关于拆迁的文件或手续。将所有合法住户的家人以及亲属强行绑架出屋外。最后,最惨烈的事情就在这一小撮无视党纪国法的违法之徒的身上”展现”---利用开到现场的各种机械挖车强行将合法住户的居住房屋推倒。迄今为止,连合法住户的安置(临时)住所都不予安排让这一大家人老少3代8个流浪街头。试问公理何在?法律何在?党纪国法何在?难道“以人为本。构筑和谐社会”就是这样的么?
尊敬的上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领导,我们作为合法的公民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在这里恳请您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一小撮人的无理侵犯。真正体现以总书记为首的中国提出的“以人为本,构筑和谐社会”的利国利民的宏观战略意图我们将感激不尽!我们也愿意以生命来维护执行中国的方针政策,以生命来捍卫神圣法律的尊严!在这里我们也恳请社会各界正义之士给予我们最大的支持而共同努力构筑“和谐社会”。
jcwang 2007-1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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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wang 2007-12-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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