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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ko 2007-10-9 12:45

上环与结扎,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

何亚福

近日常有网友在我的博客留言提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考虑到上环和结扎涉及到数以亿计的育龄妇女,因此有必要讨论一下:上环与结扎,究竟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

我查了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级的计生条例,均没有发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的规定,例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但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则有所不同,例如,某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坚决落实已生育一孩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凡生育一个子女的,女方必须在分娩后的三个月内首选落实放环措施,并强制办理独生子女证;按政策申请经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在女方分娩后一个月内夫妇中一方必须首选落实结扎措施;计划外怀孕的要自觉落实人流或引产手术。”这个文件用了“必须”、“强制”等词,可以看出是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有些地方并没有明文规定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但由于计生部门内部有考核指标,于是某些计生人员便采取其它措施动员上环与结扎对象。有位网友说:“我们这里上环和结扎,没有强制的,但有软制的,就是打电话叫你去。你不去就天天打电话,还到你家去游说、骚扰,令人不胜其烦!”另外一些地方有一个不成文规定,要上环后才给小孩上户口,不上环就不给报户口,以此来要挟育龄妇女上环。

在中国的地方报纸中,常常可以看到类似这样的新闻:“自我市部署开展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以来,各级干部迅速行动起来,真抓实干,为打好今年人口计生工作翻身仗开好第一局。据统计,从X月X日至X月X日止,全市已完成‘四术’XX例,其中结扎XX例,上环XX例,落实补救措施XX例。”可以看出,在很多地方,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是得到地方政府默许和纵容的。

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并没有明显的副作用;但对于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后会出现阴道出血、宫颈糜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腰腹酸痛等副作用。有的妇女被强制上环后,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到私人诊所取环出来。而有些私人诊所由于设备简陋和技术低劣,在取环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例如,曾有新闻报道,北京市朝阳区某女士在一家私人诊所做取环手术,环未取出来子宫却被戳穿。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才可以除掉。有些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而跟肉结合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

在现代法治社会,即使是对犯罪分子,也不能上肉刑。强迫上环、强迫结扎与强迫堕胎,可以说是古代肉刑的翻版,与现代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因此,被强迫上环、强迫结扎或强迫堕胎的妇女,完全有权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国家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文禁止强迫上环和强迫结扎,使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真正落到实处。

多情剑 2007-10-9 13:02

反正我认识的人没有结扎的!!!

star9rain 2007-10-19 11:46

坚决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纠正不当抽象行政行为。

V不吃鱼的猫V 2007-10-22 19:46

你可以考虑哈..

amiko 2008-5-2 12:11

男子被"强迫"结扎留病根 丢饭碗失"性福"

2007年12月24日 09:39来源: 南方网

因生育两个男孩,其妻有病无法进行女扎,重庆来深打工者黎邦华称,两年前他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做了男扎手术。他说,两年来,他因为男扎手术留下的后遗症不能进厂打工,其妻子一个人在服装厂打工支撑着这个家庭。除此之外,他的“性福”生活也被彻底改变了,如今,妻子老是闹着要和他离婚。黎邦华手持一份医院鉴定,上面显示,他的输精管被肉芽状物体堵塞。

两年前的一场结扎手术,让今年32岁的黎邦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导致其不能上班,也失去“性福”生活。上周五,他向记者诉苦说,妻子一个人独撑这个家,很辛苦,闹着跟他离婚,他想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一直向街道办和计生部门讨说法,如果不能治好病要状告计生部门。

黎邦华今年32岁,2003年从重庆来深圳打工,经老乡介绍,与小自己3岁的老乡结婚并生下2个儿子。2005年5月11日,黎邦华清楚地记着这个日子。当晚,新安街道翻身社区居委会几名工作人员找上门,让他们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女扎手术。其妻称自己有乙肝,且大儿子都2岁了还不会说话,不愿接受女扎手术,最后居委会的人决定要黎邦华做男扎手术。当晚11时多,正在加班的黎邦华被几名治安员从服装厂带走,经一番理论,最后他在手术单上签字同意手术。

手术后,黎邦华不断感到刀口处痛,而这一痛就是两年多,去医院做了几次检查,宝安计生中心鉴定为男扎手术后的并发症。两年来疼痛使黎邦华无法去工厂打工,不停奔波在医院和政府部门,讨要说法。今年6月,计生部门给黎邦华做了输精管疏通手术,不过黎邦华称症状仍未好转。目前街道办每月给其报销2000元的医药费,不过黎邦华认为,病是因男扎手术引起的,两年来,他不能打工挣钱不说,就连妻子也要和他闹离婚。他找到相关部门讨要说法时,相关部门总是互踢皮球,希望能一次性赔钱了断此事。

“我不是要多少钱,最关键是要把病治好,以后能过正常人的生活。实在不行我就告计生部门!”上周五,黎邦华对记者说。

当日,宝安区新安街道办的彭先生称,黎邦华的事情一直是他负责处理,确实是男扎手术之后引起的并发症。事情出现之后,区里一直在管这个事情。街道办已经支付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目前双方正在谈赔偿事宜。他强调,这些药费只是从关爱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才支付医疗费的。

宝安区计生局综合计划科史科长则称,黎邦华结扎是自愿的,并没有强制进行手术,手术后出现的问题不属于并发症,他们已经做了并发症的鉴定,原则上来说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由于黎邦华响应国家政策,计生局会尽最大的能力为其医疗。 (记者:马小六)

李英俊律师 2008-5-5 07:45

地方的规定违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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